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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本规则依据《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质检总局第 35 号令,以下简称《办法》)制定。
1.2 本规则适用于一般用途的离心式和轴流式通风机、工业蒸汽锅炉用离心引风机、电站锅炉离心送风机和引风机、电站轴流式通风机、空调离心式通风机的能源效率标识(以下简称标识)的使用、备案和公告。不适用于射流式通风机、横流式通风机、混流(斜流)通风机、外转子轴流风机、屋顶风机等特殊结构和特殊用途的通风机。
2 标识的样式和规格
2.1 标识为蓝白背景的彩色标识,长度为 66 mm,宽度为 45 mm。
2.2 标识名称为:中国能效标识(英文名称为 CHINA ENERGYLABEL),包括以下内容:
(1)生产者名称(或简称);
(2)规格型号;
(3)能效等级;
(4)效率 ηr或机组效率 ηe;
(5)依据的能源效率强制性国家标准编号;
(6)能效信息码;
(7)能效“”信息(仅针对列入国家能效“”目录的产品)。
中国能效标识属于强制性比较标识。中国于2005年3月1日正式实施了“中国能效标识”制度。中国能效标识制度对节能潜力大、使用面广的用能产品实行统一的能效标识,制定并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确定统一适用的产品能效标准、实施规则、能源效率标识式样和规格。在要求的产品或产品小包装的明显部位标注统一的能源效率标识,并在产品说明书中说明。目前列入强制性能效标识产品目录的产品有家用电冰箱、房间空调器、电动洗衣机、单元式空调机、自镇流荧光灯、高压钠灯、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通风机、冷水机组、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和燃气采暖热水炉。这些产品在中国进口和销售时必须贴上“中国能效标识”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