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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售卖地:全国
上虞通风机节能认证 台州通风机节能认证 上海通风机节能认证
二、受理申请
申请方提交的申请书和相关材料齐备后,TOBY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书及相关材料的审查工作,对符合要求的发出《受理节能产品认证申请通知书》,给定认证项目编号。对申请书和相关材料尚不充分的,TOBY将与申请方联系(电话、传真等通讯手段),通知其在规定的30天内补充有关材料或进行相应整改,必要时发出《申请材料补充通知书》,直至申请书和相关材料符合要求为止。若申请方未能按要求在30天内补充/完善所需的材料并未作任何解释和说明,则认为申请方撤销本次申请。
与申请方签订《节能产品认证合同书》随同《受理节能产品认证申请通知书》,TOBY还将发出《节能产品认证合同书》(一式两份)确定认证范围(产品名称、受审核方/制造厂、产品商标)、工厂审核及产品抽样完成日期、认证付费要求和时机、双方责任和义务等内容。同时通知企业认证费用预算。如申请方对合同内容及认证费用预算无异议,应在TOBY实施工厂审核前完成认证合同书的签订工作。合同书有效期为四年,如果认证范围(包括认证产品类型、制造厂等)没有变更,每次扩大认证时不再另签合同书。
三、产品检验
1、产品检验依据: 产品标准或TOBY认证技术要求.
2、产品检验步骤
1) TOBY根据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确定认证单元及抽/送样范围和数量,向企业寄发《产品抽/送样通知书》;
2) 由TOBY指定审查组或工作人员负责抽样、封样,并在《抽样单》上盖章签字,由企业负责将样品送达CSC指定的检验机构.
3) 须在现场检验的,由检测机构派人到现场检验.
4) 产品检验费由企业按检验机构的收费标准向检验机构直接交纳.
5) 检验机构向TOBY出具两份产品检验报告,TOBY负责将其中一份报告转交给申请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