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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标检测作为能效标识管理中心合作机构,专业为客户提供各产品能效检测与能效标识备案,为企业提供一站式服务。
在能效标识管理制度中,国家发改委、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认监委负责能源效率标识制度的建立并组织实施;地方各级节能管理部门、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各级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所辖区域内能源效率标识的使用实施监督检查;中国标准化研究院承担能效标识级相关信息的备案工作。生产者或者进口商在申请能效标识备案时不必缴纳备案费用。
利用自有检测实验室进行检测的,应当提供实验室检测能力证明材料(包括实验室人员能力、设备能力和检测管理规范),已经获得国家认可机构认可的,还应当提供相应认可证书复制件;利用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的,应当提供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认定证书复制件。授权机构可对未获得国家确定的认可机构认可的实验室能力进行核验。
4 标识信息的确定
4.1 生产者是指对产品质量负有法律责任的产品品牌所有者或使用者。
4.2 规格型号应当与铭牌上的标注相一致。
4.3 能效等级、效率 ηr或机组效率 ηe应当依据 GB 的现行有效版本和检测报告确定。标识标注的效率 ηr或机组效率 ηe应当不超出相应能效等级的取值范围。被测产品的效率 ηr或机组效率 ηe应当能满足标识上的标注值。
4.4 依据的能源效率强制性国家标准是指 GB 的现行有效版本。
4.5 生产者或进口商在备案时由标识信息系统直接生成产品能效信息码。
4.6 列入国家能效“目录的产品,应当标注能效“”信息。
5 标识的印制、加施和展
5.1 出厂或进口的每一台通风机均应当加施标识。
5.2 生产者或进口商自行印制标识,并对印制的质量负责。
5.3 标识应当采用 80 克及以上铜版纸印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