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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售卖地:全国
能效检测应在有资质的实验室进行。计算机显示器、复印机、自镇流荧光灯、高压钠灯等产品可委托我中心进行检测。
依据相应能源效率国家标准检测合格之后,我中心出具能源效率检测报告。检测报告是产品能效标识所标注能耗指标的重要依据。报告原件要提交给能效标识管理中心审核和备案。
第二步:制作能效标识
为了维护标识制度的严肃性、便于市场监督、有效提高消费者对标识的认同和认知能力,中国能效标识的样式有严格的统一要求。各类产品的能效标识,形状、颜案和整体布局等基本样式保持一致,但尺寸和能耗指标不同。因此,企业应按相应产品实施规则的要求制作能效标识。
中国能效标识属于强制性比较标识。中国于2005年3月1日正式实施了“中国能效标识”制度。中国能效标识制度对节能潜力大、使用面广的用能产品实行统一的能效标识,制定并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确定统一适用的产品能效标准、实施规则、能源效率标识式样和规格。在要求的产品或产品小包装的明显部位标注统一的能源效率标识,并在产品说明书中说明。目前列入强制性能效标识产品目录的产品有家用电冰箱、房间空调器、电动洗衣机、单元式空调机、自镇流荧光灯、高压钠灯、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通风机、冷水机组、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和燃气采暖热水炉。这些产品在中国进口和销售时必须贴上“中国能效标识”标签。
2.2注:效率 ηr适用于离心通风机和轴流通风机,机组效率 ηe适用于采用外转子电动机的空调离心式通风机。
2.3 标识样式示例见附件 1。
3 能源效率检测
3.1 效率 ηr或机组效率 ηe等产品能效性能相关参数的检测方法应当依据 GB 的现行有效版本。结构形式特殊的管道型和箱形空调离心式通风机的能源效率,可按原型风机进行检测。
3.2 《通风机能源效率检测报告》(以下简称检测报告)的格式见附件 2。
3.3 生产者或进口商可以利用自有检测实验室,或者委托依法取得资质认定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对产品进行检测,并依据能源效率强制性国家标准,确定产品能效等级。利用自有检测实验室确定能效等级的生产者或进口商,应当保
证其检测实验室具备按照能源效率强制性国家标准进行检测的能力,并鼓励其取得国家认可机构的认可。
在能效标识管理制度中,国家发改委、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认监委负责能源效率标识制度的建立并组织实施;地方各级节能管理部门、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各级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所辖区域内能源效率标识的使用实施监督检查;中国标准化研究院承担能效标识级相关信息的备案工作。生产者或者进口商在申请能效标识备案时不必缴纳备案费用。
利用自有检测实验室进行检测的,应当提供实验室检测能力证明材料(包括实验室人员能力、设备能力和检测管理规范),已经获得国家认可机构认可的,还应当提供相应认可证书复制件;利用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的,应当提供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认定证书复制件。授权机构可对未获得国家确定的认可机构认可的实验室能力进行核验。
4 标识信息的确定
4.1 生产者是指对产品质量负有法律责任的产品品牌所有者或使用者。
4.2 规格型号应当与铭牌上的标注相一致。
4.3 能效等级、效率 ηr或机组效率 ηe应当依据 GB 的现行有效版本和检测报告确定。标识标注的效率 ηr或机组效率 ηe应当不超出相应能效等级的取值范围。被测产品的效率 ηr或机组效率 ηe应当能满足标识上的标注值。
4.4 依据的能源效率强制性国家标准是指 GB 的现行有效版本。
4.5 生产者或进口商在备案时由标识信息系统直接生成产品能效信息码。
4.6 列入国家能效“领跑者”目录的产品,应当标注能效“领跑者”信息。
5 标识的印制、加施和展示
5.1 出厂或进口的每一台通风机均应当加施标识。
5.2 生产者或进口商自行印制标识,并对印制的质量负责。
5.3 标识应当采用 80 克及以上铜版纸印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