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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能效标识属于强制性比较标识。中国于2005年3月1日正式实施了“中国能效标识”制度。中国能效标识制度对节能潜力大、使用面广的用能产品实行统一的能效标识,制定并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确定统一适用的产品能效标准、实施规则、能源效率标识式样和规格。在要求的产品或产品小包装的明显部位标注统一的能源效率标识,并在产品说明书中说明。目前列入强制性能效标识产品目录的产品有家用电冰箱、房间空调器、电动洗衣机、单元式空调机、自镇流荧光灯、高压钠灯、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通风机、冷水机组、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和燃气采暖热水炉。这些产品在中国进口和销售时必须贴上“中国能效标识”标签。
龙标检测作为能效标识管理中心合作机构,专业为客户提供各产品能效检测与能效标识备案,为企业提供一站式服务。
根据国家发改委和国家质检总局2004年第17号令发布的《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能效标识制度自2005年3月1日起实施。至今已颁布四批目录,覆盖15种产品,包括明年3月1日开始实施的计算机显示器和复印机等办公设备。能效标识制度有别于大家熟知的CCC认证或节能认证制度,采用的是企业自我声明+备案+监督管理的模式。为方便企业申请能效标识,
1.1 本规则依据《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质检总局第 35 号令,以下简称《办法》)制定。
1.2 本规则适用于一般用途的离心式和轴流式通风机、工业蒸汽锅炉用离心引风机、电站锅炉离心送风机和引风机、电站轴流式通风机、空调离心式通风机的能源效率标识(以下简称标识)的使用、备案和公告。不适用于射流式通风机、横流式通风机、混流(斜流)通风机、外转子轴流风机、屋顶风机等特殊结构和特殊用途的通风机。
2 标识的样式和规格
2.1 标识为蓝白背景的彩色标识,长度为 66 mm,宽度为 45 mm。
2.2 标识名称为:中国能效标识(英文名称为 CHINA ENERGYLABEL),包括以下内容:
(1)生产者名称(或简称);
(2)规格型号;
(3)能效等级;
(4)效率 ηr或机组效率 ηe;
(5)依据的能源效率强制性国家标准编号;
(6)能效信息码;
(7)能效“领跑者”信息(仅针对列入国家能效“领跑者”目录的产品)。
杭州龙标检测为专业的中国能效标识认证代理机构,专业为你提供一站式能效认证解决方案,以上为本机构的经验分享。
注:
1)每年3月15日或企业信息发生变化时生产者或进口商均应向能效标识管理中心提交生产者营业执照或登记注册证明、能效标识备案企业信息表和315能效标识年度使用情况报告。
2)由代理人提交备案材料时,应提供生产者或进口商的委托代理文件等。
4.3 文本材料
4.3.1 出具能源效率检测报告的实验室(包括企业实验室和检测机构)需先进行实验室备案,并提交相关实验室备案资料。
4.3.2 能效标识网的企业账户和丢失后,需向能效标识管理中心提交找回相关材料。
4.4 标识型号扩展备案
4.5 标识信息变更备案
已通过标识备案的产品,由于生产、设计、成本等方面的原因,不变更型号,调整能效标识上的相关信息,可做标识信息变更备案申请。
注:标识备案信息变更时,需提供变更型号的能效检测报告、能效标识样本以及标识信息变更备案申请书。
4.6 关键零部件配置信息备案
企业出于生产、销售、成本等目的,如果新增零部件的技术参数不会影响整机的能效指标,可在已通过备案的产品备案上直接扩展申请;如果新增零部件的技术参数对整机的能效指标发生了影响,需按照4.5标识信息变更备案的流程进行变更备案。
5、备案时效
生产者或进口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备案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5.1 生产者应当于出厂前、进口商应当于进口前向授权机构申请备案;
5.2 授权机构应当自收到完整备案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能效标识的备案工作,并于备案完成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公告备案的能效标识样本。
6、丢失找回
企业无法通过注册找回时,须向能效标识管理中心寄送文本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