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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能效等级、无锡能效等级、检测与备案(查看)
根据国家发改委和国家质检总局2004年第17号令发布的《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能效标识制度自2005年3月1日起实施。至今已颁布四批目录,覆盖15种产品,包括明年3月1日开始实施的计算机显示器和复印机等办公设备。能效标识制度有别于大家熟知的CCC认证或节能认证制度,采用的是企业自我声明+备案+监督管理的模式。为方便企业申请能效标识,对其检测和备案流程说明如下。
步:产品检测
能效检测应在有资质的实验室进行。计算机显示器、复印机、自镇流荧光灯、高压钠灯等产品可委托我中心进行检测。
依据相应能源效率国家标准检测合格之后,我中心出具能源效率检测报告。检测报告是产品能效标识所标注能耗指标的重要依据。报告原件要提交给能效标识管理中心审核和备案。
第二步:制作能效标识
为了维护标识制度的严肃性、便于市场监督、有效提高消费者对标识的认同和认知能力,中国能效标识的样式有严格的统一要求。各类产品的能效标识,形状、颜案和整体布局等基本样式保持一致,但尺寸和能耗指标不同。因此,企业应按相应产品实施规则的要求制作能效标识。
在能效标识管理制度中,国家发改委、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认监委负责能源效率标识制度的建立并组织实施;地方各级节能管理部门、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各级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所辖区域内能源效率标识的使用实施监督检查;中国标准化研究院承担能效标识级相关信息的备案工作。生产者或者进口商在申请能效标识备案时不必缴纳备案费用。
利用自有检测实验室进行检测的,应当提供实验室检测能力证明材料(包括实验室人员能力、设备能力和检测管理规范),已经获得国家认可机构认可的,还应当提供相应认可证书复制件;利用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的,应当提供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认定证书复制件。授权机构可对未获得国家确定的认可机构认可的实验室能力进行核验。
4 标识信息的确定
4.1 生产者是指对产品质量负有法律责任的产品品牌所有者或使用者。
4.2 规格型号应当与铭牌上的标注相一致。
4.3 能效等级、效率 ηr或机组效率 ηe应当依据 GB 的现行有效版本和检测报告确定。标识标注的效率 ηr或机组效率 ηe应当不超出相应能效等级的取值范围。被测产品的效率 ηr或机组效率 ηe应当能满足标识上的标注值。
4.4 依据的能源效率强制性国家标准是指 GB 的现行有效版本。
4.5 生产者或进口商在备案时由标识信息系统直接生成产品能效信息码。
4.6 列入国家能效“领跑者”目录的产品,应当标注能效“领跑者”信息。
5 标识的印制、加施和展示
5.1 出厂或进口的每一台通风机均应当加施标识。
5.2 生产者或进口商自行印制标识,并对印制的质量负责。
5.3 标识应当采用 80 克及以上铜版纸印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