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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风机防爆合格证送检资料
1、企业资证
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初次送检时),单位/委托书/申请函。
2、企业质量保证书
按GB3836.1-2010的规定,企业在送审时,应提供相应的质量保证书。当企业通过ISO9000系列认证,提供ISO9000系列认证的复印件即可。
3、技术资料
企业送审的技术资料包括企业标准或技术要求、产品图纸、使用说明书等。所有的技术资料应一式两份。
a) 企业标准/技术要求
产品的企业标准/技术要求应按规定的格式编写,其内容除应包括产品的性能要求外,还应包括防爆方面相关的内容:如基本参数、防爆标志、使用环境条件、防爆性能要求、防爆性能的相关试验、与防爆相关的标志等。
b) 产品图纸
当企业申请本安型电气设备的防爆合格证时,应提供总装图、电路原理图、印刷线路板图、丝印图、元器件材料表及铭牌图等。当企业申请非本安型电气设备的防爆合格证时,送检技术资料应包括能反映样品防爆性能的图纸(包括总装图和零件图)。当总图能明确表明产品的防爆参数及结构时,也可只送检总图。
c) 使用说明书
使用说明书应包括基本参数、防爆标志、产品外形图、安装、维护、订货须知以及向用户明示确保在安装、使用中产品防爆性能的注意事项。
d) 其它资料
对于有胶粘、浇封的产品,应提供相应胶粘剂、浇封剂的型号名称、性能说明以及有关的工艺文件。对于塑料外壳的产品,应提供塑料的材质及相应性能文件。
环保合格证检验指南
一、送检程序:
1.来人送检应持有单位委托书、营业执照或计量认证合格证(复印件)到质检中心管理办公室办理送检手续。来函送检应填写产品检验合同(签字盖章)与产品相关技术资料一同寄来。
2. 申办产品防爆合格证,须进行产品图样审查和样品检验两项工作。中心接到送检单位产品检验合同(下载)及相关技术资料后,由管理办公室安排工作计划,并有项目工程师与送检人联系。
3. 不取防爆合格证的产品委托检验,送检单位应送该产品的技术标准和需检验的样品并填写委托检验项目及依据标准,然后由管理办公室安排工作。
4. 送检单位应按管理办公室开具的收费通知单及时交付规定的检验费用,一般收到款后方发出产品防爆合格证或工业试验许可证或检验报告等。
二、图样审查须送下列资料:
1. 产品标准(或技术条件)一式两份。
2. 产品使用维护说明书一式两份(也可在送检样品时送审)。
3. 产品图样(签字完整、装订成册)一式两份。与防爆结构或电路无关的图纸可以不提供,但至少应提供标明防爆参数要求的总装配图,产品图,产品零部件明细表等。
4. 必要的说明与计算资料或工艺文件一份。
防爆审查合格后盖章,一份返送检单位,一份存质检中心备案。
防爆合格证申请检验所需资料
三、样品检验须送以下样品和资料(委托检验和进出口产品检验根据委托检验项目定):
1. 按审查合格图样生产的样品,装配完整,其台数应能满足检验需要。
2. 产品使用维护说明书一式两份(如果没有送审过)
3. 检验工作中需要的零部件和特殊拆装工具。
4. 产品基本性能检验报告(包括产品技术条件中规定的型式和出厂检验项目报告、产品所属防爆型式、专用标准规定应提供的检验报告)各一份。
注:(1) 观察窗的透明件另送5件(少3件)。灯具的塑料透明件另送8件(少5件)。
(2) 胶封件须送胶封完好的一套及未胶封的组件一套
(3) 橡胶材料老化试验须提供35×15×6橡胶块3~5块。
(4) 塑料外壳绝缘电阻测定须提供φ100×4塑料园片3~5块。如果尺寸允许,也可对样品塑料外壳直接测定。
四、本安设备与关联设备互配组成本安防爆系统的审查和检验:
1. 设备制造厂应提供一份“关于产品配套组成本安防爆系统的申请公函”,函中应注明要求配套产品的名称、型号、规格、防爆合格证编号及有关主要防爆参数等内容。
2. 设备制造厂应提供已产品的“防爆合格证”复印件一份,产品使用说明书一份,对于本中心检验发证产品可不用提供上述复印件和说明书。
3. 设备制造厂应对所提供的“防爆合格证”复印件及产品使用说明书规定的防爆参数有效性和真实性负责。
4. 设备制造厂应对本安设备与关联设备互配组成的本安防爆系统的阻抗匹配、精度等级等基本性能负责。
5. 本中心仅对本安设备与关联设备互配组成的本安防爆系统的防爆性能负责。
6. 本中心根据设备制造厂提供的“防爆合格证”复印件、产品使用说明书和“申请公函”,对要求互配的本安防爆系统进行审查和检验并按规定收费。